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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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共债则主要涵盖了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经事后确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若债务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实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仅需在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超越该范围将无需承担相应义务。若配偶作为继承人对此事毫不知情,并且并未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其理应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在夫妻离婚后,若一方去世,其子女将由另一方抚养,此时无需再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费是针对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设置的义务。一方离世后,另一方自然需承担抚养责任,无需再考虑未履行抚养职责的情况。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是不是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是不是能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配偶死亡,另一方有出轨,是不是能继承遗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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