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人不还钱,
债权人不能直接占
抵押物。
就算设
抵押权时约定用抵押物
担保债务,债务到期前,债权人也不能和
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还钱时抵押物归自己,这类约定无效。
2.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和抵押人协议用
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
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
可撤销。
3.双方没就抵押权实现达成协议,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要参照市场价。
案情回顾:小何向小李借款,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借款到期后,小何未能按时还款。小李未经与小何协商,直接将小何的汽车开走并占有,声称汽车已归自己所有。小何对此不满,认为小李不能直接占有抵押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设立抵押权时虽约定以抵押物担保债务履行,但根据法律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小李直接占有汽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声称汽车归自己所有的约定无效。
2、当小何不还钱时,小李应与小何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小李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且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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