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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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文物罪的量刑依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三档: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金;情节特别恶劣可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情节较轻则五年以下。《最高法、最高检解释》强调,如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足三件或三级文物超过三件但不足九件,且造成文物严重损失或流失,将按此量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视情节严重程度递增:初次或一年内二次被罚者,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款偷逃税额1至5倍;偷逃税额大或致严重后果者,刑期3至10年,同样罚款;特别严重情节如危害国家安全者,十年以上乃至终身监禁,且可能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

走私普通物品根据情节严重,分别处罚:(一)走私货物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应缴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属于走私文物罪,应予立案,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属于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普通货物犯罪的量刑准则:逃税数额较大或二次犯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缴1至5倍罚金;逃税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逃税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