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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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在通常情况下为3天,但若遇重大或复杂案件时,则可以延长至7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羁押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30天之久。

刑事拘留之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如果认为某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应该在被拘留者被羁押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理并批准逮捕的申请。然而在某些情况特殊的场景中,例如犯罪嫌疑人流窜犯案、多次犯罪、甚至与其他犯罪团伙结伙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则需要将提交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截止日期再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

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被拘捕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其在被逮捕之后的次日起,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对于位于交通条件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具有严重性质的犯罪集团案件;作案地域广泛、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流窜作案案件以及涉及范围广泛、取证不易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如果在前述法律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羁押期限主要涉及拘留和逮捕两种情况。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一般十四天,如需逮捕需在拘留期后三至三十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后者七天内评估。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对于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期限可能延长至四个月,但需省级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