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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了逃债离婚了怎么办

时间:2025.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1.债务债务人婚姻存续期形成,即便其为逃债离婚,仍可追债
若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将原夫妻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还款。
共同债务包括日常家用负债,以及虽超日常但用于共同生活等的负债。
2.若为债务人个人债务,债权人可起诉申请执行其名下财产。
若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分割行为保障债权。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小胡为债权人。小何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生意经营。后小何因生意亏损,为逃避债务与小丽离婚,将名下大部分财产分割给小丽。小胡催讨债务无果,认为该债务是小何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但小丽称此为小何个人债务,拒绝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债务形成于小何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生意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胡可将小何与小丽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若经认定为小何个人债务,小胡可起诉小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若发现小何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给小丽以逃避债务的情况,小胡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行为,保障自身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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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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