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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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案件,若在立案之前涉案人员将骗取之款如数退还,则可能获得依法不起诉的待遇,进而摆脱诈骗者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但其行为人均已承认罪行并表示懊悔,并且在一审公开宣判之前已经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那么便可考虑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诈骗罪案件在立案之前,被告方主动退款,是否仍需立案处理当涉及到防范和侦破诈骗犯罪的领域时,有一项重要的策略便是对于那些未能正式立案侦查的案件,若案犯自愿主动地归还了被骗取的财产数额,那么通常情况下便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定性立案。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诈骗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同时其行为表现也必须以实质性占有他人财物作为核心特征。

诈骗罪立案前退还赃款是否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具体事宜需根据案件情形进行判别。依照我方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成立的诈骗案中,若犯罪嫌疑人均能在立案之前全额返还所有非法所得款项,且其所涉嫌的诈骗金额仅属于相对较高的范畴内,那么,法院或许有可能选择不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据悉,诈骗罪一般是指那些通过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重要事件来误导他人,从而获取较大金额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务的犯罪行为。

在诈骗案件中,立案前归还财物对案件性质和量刑有很大影响。如果侵权人自愿退还赃款,这表明他有悔过之意,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考虑的因素。然而,诈骗既遂的事实并不会因此改变,侵权人仍然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因为退还赃款并不能改变其违法行为的本质。

诈骗案立案前主动退赃,犯罪嫌疑人或获从轻处罚,因体现悔过意向,减轻社会影响。诈骗罪核心是骗取大量公私财产。司法实践中,退赃处理将考虑案件性质、情节、金额及受害者损失等因素,以确定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