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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后剩余刑期怎么算

时间:2025.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假释司法机关对被判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其服刑一定时间后,若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且不危害社会,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后剩余刑期计算:
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是未执行完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为十年,从假释日起算。
考验期内守规,期满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
违规则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案情回顾:

小何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执行了10年刑罚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决定对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然而,在假释考验期内,小何却违反了相关规定,引发了是否要撤销假释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小何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获得假释,其假释考验期应为剩余的5年刑期,且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若假释人员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视为执行完毕,但小何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可依据规定撤销其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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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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