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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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妇中一人的负债面临清偿压力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此项债务是否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范畴。若确属共同债务,则另一方负有连带偿还的法定义务。然而,若债务规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需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果债务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范围,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这笔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单独偿还。

判断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首要任务。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没有遵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策,那么另一方就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被冻结房产的一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可以向作出冻结决定的司法机构提出异议请求,解冻相关资产,同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债务的实际用途、双方的财务独立状况等。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债务问题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如果妻子对某项债务不认可,我们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并妥善处理。首先,要明确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产经营还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如果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比如债务协议上有双方的签名,或者债务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等,即使妻子不承认,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债务是丈夫个人名义欠下的,且妻子对此毫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妻子可能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因此,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因非家庭生活必需或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一般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不过,如果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识,即使是以一方名义负债,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的用途,以确定共同责任。简单来说,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家庭或双方是否有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