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骗税、瞒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判3年以下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判3至7年并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
扣税款,数额大的按前款
处罚。
3.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
4.有逃税行为,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罚的,可不追
刑责,但5年内有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为获取更多利益,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查,小朱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小朱却未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此,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故意,只是财务处理失误,不应受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
逃税罪。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五,已符合该罪的
构成要件。
2、虽小朱称是财务处理失误,但从其未按税务机关追缴通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来看,难以认定为非故意。且其不符合“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条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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