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
欠条上同时有欠款人和
借款人是有效的。
主体要明确,欠条得清楚表明
出借人、实际借款使用人等身份,让借贷角色一目了然。
内容应完备,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要素都要有,准确体现借贷事实。
意思需真实,双方自愿出具欠条,不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
符合上述要求的欠条具有
法律效力,约束双方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丽借款,小丽同意出借。双方签订欠条,小朱作为借款人在欠条上签字,同时小朱表示自己也是实际使用这笔借款的欠款人,便在欠条上也以欠款人身份签字。欠条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约定和还款时间。之后小朱到期未还款,小丽要求小朱履行还款义务,小朱却称该
欠条无效,拒绝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资格来看,欠条内容明确显示小丽为出借人,小朱既是借款人也是欠款人,主体资格清晰。
2、在内容要素方面,欠条具备借款金额、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时间等基本要素,明确了双方
权利义务,准确反映了借贷事实。
3、双方出具欠条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所以该欠条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朱应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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