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离婚房子归谁

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离婚房子归谁

时间:2025.06.0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1.该房屋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
从法律上讲,产权归男方父亲。
2.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登记他人名下的房产无权益。
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此房不在范围内。
3.若夫妻对房屋有出资,要视具体情况判断债权。
借款可要求偿还,赠与情况则需综合考虑是否认定为对双方赠与,分割时酌情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在一套房屋内。现二人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小丽认为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小朱却称此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登记在小朱父亲名下。小丽对此表示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讲,由于房产证登记在小朱父亲名下,该房屋产权归小朱父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不享有权益,离婚时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此房不存在分割归属问题。
2、若小朱或小丽在婚姻期间对房屋有出资等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能主张债权。若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用于购房,可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出资为赠与且无明确约定仅赠与己方子女,可能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考虑该出资情况进行适当分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