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批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2.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像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
犯罪集团案等,上述
期限届满仍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4.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徒刑,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日起重新算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重大盗窃犯罪被批捕。最初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但案件复杂,期限届满未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后,仍未侦查终结。此案件属于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了两个月。然而,对小朱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按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侦查还是未能终结,于是再次申请省检察院批准延长。并且在侦查期间,还发现小朱另有重要罪行。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最初应按此执行。
2、由于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3、此案件属于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也有法律依据。
4、对小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合理合法。
5、在侦查期间发现小朱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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