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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他人要去对方归属地吗

时间:2025.06.03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民事诉讼按“原告就被告”规则,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2.特殊情况,被告是法人等组织,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
若无法确定,由注册或登记地法院管。
3.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
起诉不一定要去对方归属地,需结合案件判断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产生合同纠纷,小许欲起诉小李。小许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李则坚持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小许需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此外,小许还提出若小李属于下落不明情况,自己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双方因此对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若小李并非特殊情况,小许应到小李户籍所在地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若小李属于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小许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小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看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不能确定,由注册地或登记地法院管辖。需综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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