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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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以及第四十三条之相关法律法规,失踪人士之财产应由其合法配偶、已成年之子女、父母或者具备自愿接受此项财产监管职责的其他人进行代理监管。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或者未明确规定的人员,亦或是被指派之人无法履行监管职责时,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指定专人进行代理监管。代理监管者必须尽职尽责地妥善处理失踪人士的财产事务,同时确保其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公司破产不一定会让法人变成“老赖”。如果公司是因为经营不好或市场风险等原因破产的,跟法人的个人信用不一定有关系。只要法人按照法律程序去办理破产,积极把债务还清,他的个人信用还是可以好好的。关键是,法人得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别让风险越积越多,这样才能保住公司和自己的信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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