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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确定的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时间:2025.06.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1.金钱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计算方式为,债务利息等于一般债务利息加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算,加倍部分是未清偿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2.非金钱债务:
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不管有无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迟延履行金,金额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

案情回顾:

小许因合同纠纷起诉小李,法院判决小李向小许支付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小李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小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产生争议。小李认为金钱债务迟延履行金计算方式不合理,而小许则坚持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另外,若涉及小许要求小李交付特定货物的非金钱债务,小李同样迟延履行,小许要求小李支付迟延履行金,小李认为未造成损失不应支付。

案情分析:

1、对于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金,依据《民事诉讼法》,应按照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方式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方法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所以小李关于金钱债务迟延履行金计算方式不合理的主张不成立。
2、对于非金钱债务,无论是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因此小李以未造成损失为由拒绝支付非金钱债务迟延履行金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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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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