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判决且案件交付执行后,按看守所规定,
律师会见需执行机关批准。
执行阶段的会见,能保障
当事人权益,比如了解执行情况、提供法律帮助。
2.若案件未交付执行,处于
上诉期等法律程序,律师一般可依法会见,沟通进展、提供意见。
3.特殊
犯罪或有特殊监管要求的案件,会见限制更严。
律师能否会见,要结合案件进程和规定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起诉,案件经二审判决。判决后,其律师小李欲会见小许。此时案件情况不明,小李不清楚能否直接会见。若案件已交付执行,按看守所管理规定需经执行机关批准;若处于上诉期等相关法律程序期间,通常可依法会见。同时,该案件可能涉及特殊
犯罪类型,会见或许会受更严格限制,这引发了小李能否会见小许的争议。
案情分析:1、若案件已交付执行,依据看守所管理规定,律师小李会见小许需经执行机关批准,通过这种批准程序保障执行阶段监管秩序。
2、若案件尚未交付执行,处于二审判决后的上诉期或其他相关法律程序期间,小李通常可依法会见小许,以便沟通案件进展、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由于案件可能涉及特殊犯罪类型或有特殊监管要求,具体能否会见要结合案件整体进程和相关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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