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即便企业破产注销,
债权人仍可主张债权。
若企业未依法
清算就注销,债权人可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清偿债务。
2.
企业破产清算时,若有遗漏债权等情况,债权人发现后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求偿。
3.
破产程序终结后,若发现有可供分配的
破产财产,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分配。
符合法定情形,债权就有机会实现。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债权人,其
债务人企业破产注销。该企业在注销时未依法进行清算,小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李、实际控制人小胡应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在
破产清算程序中存在破产
财产分配时遗漏债权的情况,小许发现后要求管理人清偿。此外,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小许申请追加分配。小李和小胡则认为企业已注销,不应再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
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小许要求小李和小胡承担清偿责任有法律依据。
2、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存在破产财产分配时遗漏债权等情况,债权人发现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并要求清偿,小许有权提出此要求。
3、若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债权人有权申请追加分配,小许申请追加分配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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