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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转给老婆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6.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转给配偶,性质也不变。
2.若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双方都清楚该约定,一方把工资转给另一方,这笔钱可能成为接收方的个人财产
3.工资专门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像治疗重大疾病,能和家庭财产区分开,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主张为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小许每月都会将工资转给小丽。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工资虽转给小丽,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丽则称小许的工资已转给自己,应归自己所有。同时,小许指出部分工资用于小丽治疗重大疾病,这部分应算自己对小丽的个人财产投入。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许转给小丽的工资在无特殊约定时性质不变,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许主张按共同财产分割有法律依据。
2、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双方知晓该约定,那么工资转给对方后可能认定为接收方个人财产,但本案未提及有此类约定。
3、用于一方治疗重大疾病等特定个人用途且能明确区分不与家庭共同财产混同的工资,可主张为个人财产,但小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于小丽治疗重大疾病的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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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抄律师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孔令抄律师,现为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温州)应收账款部门负责人。擅长民商事经济案件,货款合同买卖纠纷、涉外合同货款经济纠纷、国际贸易、民间借贷、知识产权、土地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税务、公司股权激励等案件。受温州市钢材协会邀请,为温州市钢材企业授课,如何规避风险、减少纠纷及追回钢材款的技巧。对钢材买卖纠纷及工程建设款纠纷有多年的实战经验,为多家企业讨回疑难复杂货款及工程款,为温州多家钢材企业及建设工程公司起草合同格式版本,其真诚的服务态度深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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