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
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转给配偶,性质也不变。
2.若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双方都清楚该约定,一方把工资转给另一方,这笔钱可能成为接收方的
个人财产。
3.工资专门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像治疗
重大疾病,能和家庭财产区分开,有
证据证明的话,可主张为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小许每月都会将工资转给小丽。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打算
离婚,在
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工资虽转给小丽,但应属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丽则称小许的工资已转给自己,应归自己所有。同时,小许指出部分工资用于小丽治疗重大疾病,这部分应算自己对小丽的个人财产投入。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许转给小丽的工资在无特殊约定时性质不变,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许主张按
共同财产分割有法律依据。
2、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双方知晓该约定,那么工资转给对方后可能认定为接收方个人财产,但本案未提及有此类约定。
3、用于一方治疗重大疾病等特定个人用途且能明确区分不与家庭
共同财产混同的工资,可主张为个人财产,但小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于小丽治疗重大疾病的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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