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清偿顺序:
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接着是职工
工资社保等债权、社保和欠税,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2.
债权申报:
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向管理人申报,由管理人登记、审查和确认。
3.重整和解:
企业可和债权人协商制定清偿计划,经法院批准执行,或减免债务、延期偿还。
4.
破产清算:
无法重整和解就进入
清算,用
破产财产按顺序偿债,不够的依法不再偿还。
这一过程能公平保护各方利益。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陷入困境,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在破产过程中,职工小丽要求优先支付
拖欠的工资和社保,普通债权人小静则认为应先偿还自己的债务。同时,企业试图与债权人协商进行重整,部分债权人同意,部分债权人坚决要求进入
清算程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应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及欠税,最后是普通债权,所以小丽的工资和社保应优先于小静的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2、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
3、企业可尝试重整或和解程序,与债权人协商制定清偿计划,经法院批准后执行。若无法达成重整或和解,就进入清算程序,以破产财产按顺序
清偿债务,不足部分依法不再清偿,以此公平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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