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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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加重处罚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受害者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其次是被定为醉驾;第三是为躲避执法机关的检查而采取违法措施;最后是在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危险驾驶行为。当这几种情节集中出现在一起时,法院有可能对犯罪者施加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处罚时,通常是处以拘役的刑罚方式,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最高可判处的拘役期限为六个月。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终的刑期将由法院依据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裁决。

关于被告人为危险驾驶罪时应接受加重处罚的具体标准如下:当其在道路之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有以高速行驶相互追赶竞技且情节极其恶劣者;或是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亦或在担任校车运营业务以及从事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乘客额定承载数量、或者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进行行驶等行为时,则将依法处以短期拘留及罚金的刑事制裁。其中,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作为对涉嫌危险驾驶罪行的裁定结果,司法部门通常会判以被告人6个月以下的拘役刑罚,并需支付数千元罚金。若案件中并未涉及到超员超载、酒驾前科,以及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等加重情节,那么被告人仍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是危险驾驶罪。如果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衡量标准包括:主责严重交通事故、逃避执法检查、酒驾超200mg/100ml、高风险路段行驶、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资格驾驶或使用伪造车牌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