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明确
债务性质:
债务须是
夫妻共同债务,即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或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2.完成清偿义务:
一方已向
债权人还清债务。
3.超出承担份额:
承担债务方支付的超过其应承担部分。
追偿时,可按约定或证明实际使用情况,凭借债务凭证等
证据,通过协商或
诉讼追偿。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丽是夫妻。二人
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经营生意向他人借款20万元。之后两人感情破裂
离婚,对该笔债务约定小许承担60%,小丽承担40%。小许独自将20万元债务全部清偿后,要求小丽支付其应承担的8万元,但小丽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小许已对债权人履行了全部清偿义务,同时小许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满足夫妻共同
债务追偿的条件。
2、小许与小丽对
共同债务有分担比例的约定,小许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依据约定向小丽追偿超出自身份额的8万元。小许追偿时可提供债务凭证、清偿记录以及夫妻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实现追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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