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在讨论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案件的诸多具体因素,比如被告人的潜在危害性、罪行的严峻程度以及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诚恳悔悟度等等。
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而言,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诸多具体因素,例如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性以及其诚恳悔过的表现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员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并且该人员并非累犯者,则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的确如此无误。在司法判决宣告正式成立之前所涵盖的时间段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犯或被告人均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首先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其次是针对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话;接着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最后则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在触犯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法申请取保候审的。
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小。这主要是因为这类犯罪的性质严重,对社会的危害较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不过,这种情况非常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