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原
合同条款依然有效,等同于建立新
合同关系。
2.按《
民法典》,合同
权利义务终止,
当事人要遵循诚信等原则,按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即使没签新合同,实际行动表明受原合同约束。
3.若一方不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要担责,像
赔偿对方损失。
如原约定供货,到期后仍按原量供应,一方停供,另一方可
追责,要求赔偿并继续供货。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货物供应合同,约定小许每月向小李供应一定数量货物,合同到期后双方未
续签。此后小许依旧按原数量供货,小李也正常接收。一段时间后,小许突然停止供货,小李要求小许继续供货并
赔偿损失,小许则认为合同已到期,自己无需再履行。
案情分析:1、合同到期后双方仍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视为成立新的合同关系。小许与小李虽未签订新合同,但以实际行动表明愿意继续受原合同约束。
2、小许突然停止供货,未履行供货义务,构成违约。小李有权追究其
违约责任,要求小许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供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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