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怀孕者被判
监外执行时又怀孕,这段监外执行时间通常不算入刑期。
2.监外执行是针对被
判刑的罪犯,因特殊情况暂时变更服刑方式,让其不在监狱服刑。
在监外执行时,罪犯受监管但不算实际服刑。
3.再次怀孕符合
监外执行条件,不会收监执行原判
刑罚,此期间不计入刑期。
法定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已满则不再执行。
案情回顾:小许因
犯罪被判处监禁刑罚,在服刑期间发现怀孕,随后被决定监外执行。然而在监外执行期间,小许再次怀孕。相关部门对于小许此次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入刑期产生争议,一方认为应计入刑期,另一方认为不应计入。
案情分析:1、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采取的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期间犯罪人虽被监管但并非实际服刑。
2、再次怀孕属于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此期间不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待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若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若刑期已满则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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