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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判监外执行后再次怀孕算刑期吗

时间:2025.05.3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1.怀孕者被判监外执行时又怀孕,这段监外执行时间通常不算入刑期。
2.监外执行是针对被判刑的罪犯,因特殊情况暂时变更服刑方式,让其不在监狱服刑。
在监外执行时,罪犯受监管但不算实际服刑。
3.再次怀孕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不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此期间不计入刑期。
法定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已满则不再执行。

案情回顾:

小许因犯罪被判处监禁刑罚,在服刑期间发现怀孕,随后被决定监外执行。然而在监外执行期间,小许再次怀孕。相关部门对于小许此次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入刑期产生争议,一方认为应计入刑期,另一方认为不应计入。

案情分析:

1、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采取的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期间犯罪人虽被监管但并非实际服刑。
2、再次怀孕属于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此期间不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待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若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若刑期已满则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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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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