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确认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要有
证据,像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
2.
债权人可向法院提
撤销权诉讼,
诉讼中指明债务人
转移财产行为及对债权的损害。
3.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
4.法院判决撤销后,债务人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保障债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案情回顾:小何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为逃避
债务,将名下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小胡。小何发现后,认为小李此举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债权,要求小李撤销转让行为,但小李拒绝。小何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小何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且需在诉讼中明确指出小李转移财产的具体行为及对自己债权造成损害的事实。
2、小何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小李的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3、若法院判决撤销小李的财产转让行为,小李应返还财产,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以保障小何债权的实现,且小何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小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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