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污染环境罪多数是
故意犯罪,也有过失构成的情况。
故意犯罪指明知行为会危害环境,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2.
过失犯罪是应预见污染行为的危害,却因疏忽没预见,或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3.司法中,要结合全案
证据判断
主观故意或过失,考量对污染的认知、采取措施、行业惯例等。
有故意排污等行为的,按故意犯罪论处;
有合理疏忽等情节的,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案情回顾:小何经营一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小何知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污染环境,但为节省成本,仍放任工人将废水排入附近河流,造成河水污染。而小胡也经营类似工厂,他安装了污水处理设备,却因疏忽未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故障导致废水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环保部门介入调查,认定两人行为均造成
环境污染。
案情分析:1、小何明知直接排放废水会危害环境,却为追求利益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主观上存在故意,应认定构成故意的污染环境罪。
2、小胡虽安装了处理设备,但因疏忽未维护导致废水超标排放,他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构成过失污染环境罪。司法实践中,需综合二人对污染行为的认知、采取的措施等因素判断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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