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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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主要需承担的义务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程序规范,随时听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的调查询问,且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逃匿行为。此外,他们还必须确保自身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不会对当前的社会安定与司法程序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将可能面临着取消取保候审资格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追责。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往往需要有条件的保证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被告人在期间遵守相关规定。这些保证人通常要求具备以下几个特征:既与案件无直接利益冲突,又有着稳定的住所和可靠的经济来源;同时亦须是心智健全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便能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保障人需要书面签署保证书,明确承诺对被保证人实施必要的监督,务必保证在诉讼过程中保持随叫随到的状态。

在特殊情况下,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合法更换原先的担保人。若由于原有担保人无法继续履行保证责任或遭遇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等各种原因,经司法主管机关批准后,被保证人才得以更换新的担保人。然而,替换担保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在申请审查批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保证人提供担保来获得审核通过。在这个关键步骤中,保证人必须以正式文书形式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起对被保释者行为的监管责任,并且必须亲自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来确认自己的意愿和责任范围。在保证人担任此角色期间,他们有责任确保被保释者始终保持与警方的良好沟通联系,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逃避司法程序的行动。

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过程中,保证人的要求极为严格。他们需具备的资格包括:具备稳定的个人关系与被申请取保候审者;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信誉度作为保证;同时需要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起对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及在必要情况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义务。寻找具备上述资格的保证人间接来说也意味着我们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亲属、朋友、同僚等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必须确确实实具备法定所有条件才能担任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