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拘留37天从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
拘留措施当日起算。
2.期间起始的当天不算,按自然日连续计算37天。
3.这37天分两阶段,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
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
4.检察院在接到提请书7天内决定是否
批捕,加上公安提请前的30天,共37天。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小何
家属对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起始日存在疑问,认为应从被拘留次日开始算,而公安机关认定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日起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何在被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他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起始日是
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所以公安机关的计算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这37天分为两个阶段,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之前有30日,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二者相加共37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