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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拆迁房给女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5.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1.若女方父母明确表示拆迁房只赠与女儿,按《民法典》,此为女方个人财产,可在赠与合同写明“仅赠与女儿[姓名]”。
2.若未明确只给女儿,如登记在女儿名下且无特别声明,在婚姻期间获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受赠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对双方赠与。
3.关键看女方父母有无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意思,若想确定为女儿个人财产,最好有书面协议约定。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小丽娘家房子拆迁,获得一套拆迁房。小丽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未立书面协议明确只赠与小丽一人,仅将该拆迁房登记在小丽名下。小何认为此房是夫妻婚后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小丽觉得是父母给自己的,应是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受赠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本案中,小丽父母未明确表示该拆迁房只赠与小丽一方,且无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虽登记在小丽名下,但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小丽父母想使该拆迁房确定为小丽个人财产,最好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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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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