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或执行财产所在地同级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法院会依法受理,并采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对于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所需支付的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付款责任。不过,在司法程序中,一旦执行费用得以全部执行,这些款项就会转至被执行人一方,无需申请人预先缴纳。要是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当事人能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那么执行费用的分担问题就由他们自行协商解决;要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费用的承担通常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一般需要承担这些费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鉴定、评估等费用,可能由提出申请方负担。如果双方在和解协议中达成一致,费用分担可以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进行裁决。执行费用的具体金额通常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大小按比例缴纳。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中止情况,已经缴纳的费用通常不会退还,而在恢复执行时,无需再次缴纳。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减、免交执行费用,以确保其能够平等地参与执行程序。

经强制措施所得款项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申请人需与负责法官沟通并完成手续后,凭身份证件领取。对执行结果有异议,可提交书面申诉并申请听证,合议庭将在听证后5日内提出建议。

执行费用通常由被执行者承担。如需鉴定、评估或检验,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双方达成和解时,费率按协商确定;无法协商则由审判机关裁定。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收取申请执行费,立案时不预先收取。法院根据申请执行标的额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算出总金额并从首笔执行款中扣除,与债务一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