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第三人何时有解除权

第三人何时有解除权

时间:2025.05.2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40人
律师解析:
在合同法律关系里,第三人可能有解除权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转移债务给第三人且获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加入债务,可使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若转移未经同意,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债务人担责。
3.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且第三人权利义务受影响时,特定条件下也可能有解除权,具体依实际合同和法律判断。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合同,小何为债务人,小李为债权人。小何未经小李同意,将部分债务转移给小胡。小李得知后要求小何恢复原状,小何拒绝。同时,小何和小李曾约定由小静向小李履行部分债务,但小静未履行。小何认为这是小静的问题,自己不应担责。小李则要求小何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未经小李同意转移债务,根据规定,小李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小何转移债务的行为。
2、小何和小李约定由小静履行债务,小静不履行时,按照规定,小何作为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3、若存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条件,且小胡、小静作为合同履行相关方权利义务受影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有解除权,具体要结合实际合同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