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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之后还用去民政局吗

时间:2025.07.1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5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要一起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2.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发回执单起30天内,不想离婚的一方,可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发确认单并存档。
3.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没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期满30天内申请,审查合格才发离婚证。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均未反悔。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后,小何单方面前往民政局要求领取离婚证,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需双方共同申请才能发给离婚证,小何认为自己来领就行,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本案中双方冷静期内未反悔。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给。小何单方面申请不符合规定,所以民政局告知无误。小何认为自己来领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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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丽丽律师

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

束丽丽律师,现任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丹阳本地人士,法学学士学位,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镇江律师协会会员,有着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律师实务操作能力。现为江苏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职期间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束丽丽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恪守“忠于委托,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在过往办理的案件中一直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每一个案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已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件,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亿元,在执业期间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残评定等一系列流程,并不仅仅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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