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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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上,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行使的,然而,这仅限于因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财产的情况。但是,当涉及重大事宜,诸如变卖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时,就必须先获得配偶的同意,然后才能依法行使这种处置权。若没有得到配偶的首肯,那么当事人个人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在当前社会中,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因为三种情况而被冻结: 1.离婚时,一方隐瞒、隐匿或变卖财产,法院会依法冻结这些财产,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2.夫妻一方负债,债权方通过法律手段并证明共有财产或用于偿债,法院也会冻结这些财产。 3.一方涉刑事犯罪,需追缴或赔偿涉案财产时,法院同样会冻结共有资产。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一般被视为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开销也属于共同债务,例如食品、教育费用等。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在没有经过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欠下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例如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又或者独自生产经营但收益并未用于家庭,那么这些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划归一方,例如人身损害赔偿金、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中明确指定的财产。而日常用品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这些规定都是依法制定的,并且有明确的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