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般情况下,配偶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通常不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这种担保会被视为个人债务,除非担保行为与共同财产有关,或者符合共同债务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属于个人债务,除非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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