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女性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不一定归男方。要考虑孩子年龄、父母经济和生活状况、孩子意愿等。如果男方条件优越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关键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根据离婚协议,只要房子属于女方,男方的债务原则上就由他自己承担偿还义务。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根据夫妻双方的书面委托设立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这笔欠款没有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女方有权拒绝偿还这笔债务。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若已明晰房屋归女方且产权已变更,男方的后续债务通常不会直接影响房产归属。这是基于双方达成的有效协议。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男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事业,且债权方有确凿证据,那么债权方可能会要求用该房产来偿债。

离婚时,女方债务要不要男方承担,得看实际情况来判断。要是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或者双方都同意的,那男方就需要一起承担。反过来,如果是女方个人超出家庭需要欠的,而且没用于共同目的,那男方就不承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或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在离婚后,房产归属于女方的情况下,女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男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女方则没有偿还义务。简单来说,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关键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