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阶段执行对方配偶财产情况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
若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追加配偶为
被执行人。
按规定,婚姻
存续期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多按
共同债务处理。
执行法院调查认定后,可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个人债务:
一般不直接执行配偶财产。
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可
申请执行。
执行时要向法院提供充足
证据,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执行。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何债务。进入执行阶段,小何发现小李名下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且小李已婚,便申请追加小李配偶小静为被执行人。小何认为该债务是小李夫妻共同债务,而小静则称此为小李个人债务,不应执行自己名下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执行法院可通过调查取证认定债务性质,若确为共同债务,可直接执行小静名下财产。
2、若该债务为小李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小静财产。但如果小何能证明债务用于小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并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经法院审查判断后,可决定是否对小静财产采取
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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