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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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夫妻一方外债是否为共同债务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超出这个范畴的债务,原则上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了。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

公婆在外面借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并且妻子不知情,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亲戚朋友证言,如有人直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更好。反之,则为共同债务。

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单独所欠债务,一般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只有当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一方事后承认,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承担且用于家庭生活时,才能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