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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外债是否需共同承担

何** 四川-宜宾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1 15:27:14 488人阅读

夫妻离婚时,外债是否需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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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时,外债并非都需共同承担,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例如为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经营企业所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需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债务纠纷,无法明确债务性质或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1 20: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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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外债并非都需要共同承担,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承担。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在事后进行追认;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企业所借的款项。此类债务的清偿方式一般先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具体是指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2025-12-21 20:0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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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外债是否需共同承担,核心判断标准是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例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企业所借的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提醒:离婚时处理外债需注意留存债务相关证据,如债务用途证明、共同意思表示的凭证等;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责任划分。

2025-12-21 18:3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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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债务有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在借款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这种情况下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承担。

(二)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也属于共同债务。比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如买菜、孩子学费所借,或者为双方共同经营的店铺周转资金所负债务,离婚时双方要共同承担。

(三)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且金额超出家庭日常需要,同时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1 17:4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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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外所负债务并非都要共同承担,判断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务是夫妻双方都认可的,比如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同意,或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生意等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营或得到双方认可,则属于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一方独自承担。

2025-12-21 17:18:38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是所有的债务都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债务才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方提出不需要承担,如果债权人同意则有用。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相关法律知识:1.《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2.《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二、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向谁讨债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夫妻离婚的,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允许夫妻之间先协商处理,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由作出判决。而即使离婚夫妻之间就共同债务进行了协商,也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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