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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借款不存在事实依据吗

时间:2025.05.2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1.判断离婚借款是否属实,关键看证据
2.主张借款存在的一方,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意愿和款项交付。
3.只有借条没付款凭证,或只有转账记录无其他证据,借款事实难认定。
4.法院会综合证据,按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
证据不足,借款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离婚诉讼期间,小何称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借款给小丽用于其个人消费,要求小丽偿还借款。小何拿出一张借条作为证据,但小丽否认借款事实,称借条是小何逼迫她所写,且小何并未实际交付借款。小何未能提供款项交付的转账记录或其他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

案情分析:

1、判断离婚借款是否存在事实依据,关键在于审查相关证据。小何主张存在借款,仅提供了借条,没有款项交付凭证,难以认定借款事实。
2、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来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对款项性质有争议,小何作为主张借款方,证据不足,其借款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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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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