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判缓刑后,之前在看守所
羁押的时间能折抵刑期。
2.法律规定,被判
拘役、
有期徒刑的,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若最终宣告
缓刑,羁押时间会折抵
缓刑考验期。
3.比如判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此前羁押1个月,缓刑考验期实际执行2个月。
这保障了被告人权益,确保
刑罚执行合理公正。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1个月,后法院审理判决其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小朱认为自己此前被羁押的1个月应折抵缓刑考验期,而检察机关认为不应该折抵。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
判刑罚的制度,所以小朱先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1个月时间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
2、在此案中,小朱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其已在看守所羁押1个月,那么其缓刑考验期实际执行的时间应为2个月(3个月缓刑考验期减去已折抵的1个月),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执行的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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