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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什么

时间:2025.05.2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两种适用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涉嫌特定严重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级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
2.执行地点不能是羁押场所或专门办案场所。
3.除无法通知外,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
4.监视居住期限可折抵刑期,管制一日折一日,拘役有期徒刑两日折一日。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小朱有固定住处,但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遂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决定对小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执行监视居住后,公安机关因小朱家属联系方式不明无法通知。
后来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刑期问题,小朱与公安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虽有固定住处,但因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符合法律规定。
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符合法定要求。
2、公安机关因无法获取小朱家属联系方式而未能通知,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法通知情形,未违反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的规定。
3、根据法律,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按照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的标准进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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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区别如下: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更多>>
  • 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区别如下: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更多>>
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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