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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不能超过多长时间判刑

时间:2025.05.2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1.侦查阶段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两个月。
案情复杂、到期未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两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监察、公安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3.法院审理阶段:
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判死刑、附带民诉等法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
侦查阶段,起初按规定对其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但案件复杂期限届满未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之后因属重大复杂案件,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原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不过案件重大复杂延长了十五日。
法院审理时,原本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然而小朱可能被判处死刑,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了三个月。
小朱家属对整个羁押到判刑的时间长度存在争议,认为过长。

案情分析:

1、在侦查阶段,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本案侦查阶段的延长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本案审查起诉期限也符合法律要求。
3、法院审理公诉案件通常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本案法院审理期限同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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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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