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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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之差异比较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们发生的具体时间段有所不同:(1)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段;然而,(2)诉讼时效中止则仅仅能够出现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

追诉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因为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发生,追诉时效暂停计算。而追诉时效中断则是指在追诉时效期内,因为法定事由的出现,已经过去的追诉时效失效,需要从事由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期限。这两者都会对时效的进程产生影响,但中止是暂停,而中断则是追诉时效的全面重置。

债务纠纷的诉讼期限可以中止或中断。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债权人主张债权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相关事件和程序结束后再重新计算。这个规定的目的是延长债权人维权的时效,让他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在刑事法规中,追诉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内,由于法定情况(如嫌疑人重病无法受审),时效暂停计算。而中断则是指在时效期间内,由于法定事由(如嫌疑人逃匿后又归案),已经过去的时效无效,需要重新计算。这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消除了已经过去的时效影响。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有明显区别。中断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意时刻,由当事人主观意愿控制,如提起民事诉讼。而中止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内,由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如自然灾害或债务人下落不明。法律效果上,中断会废除已过的时效期间并重新开始计算,而中止则是暂停计算,待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