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作为
刑事强制措施,有严格期限规定。
通常,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
羁押期不超两个月。
2.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四类特定案件,像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4.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徒刑,按规定延长后仍未
侦查终结,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但延长须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重大盗窃
犯罪集团案件被依法逮捕。
起初,
侦查机关按照一般规定对其进行侦查羁押,两个月期限临近时,因案情复杂未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之后,考虑到该案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侦查机关又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经批准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小朱
家属认为羁押时间过长,对延长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本案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机关针对小朱案件的处理严格遵循了这一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
违法超期羁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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