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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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你和你以前那个人之间,如果还欠着什么钱债这种东西的话,那你就是债权人,他就是那个要还债的人,你们两个都跟这个事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你能找到那些明确的表示是你借出去的钱或者你借给他的债的证据,比如说借条呀,银行转账的记录之类的,那你就有资格当原告去告他了。当然,你也得清楚地知道他到底是谁,也就是告诉我们他叫啥叫啥在哪儿住,这样我们才能把他列为被告嘛。

在中国,我们是有民法典保护的。根据里面的第九百八十五条,假如有个人得到好处却不是靠合法途径拿到的,那他就要把这个好处还给别人。不过,这条法律也说了,有三种情况是例外的,比如“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这种情况就不行。如果有人欠你钱却不肯还,那就是他没尽到还债的责任。如果这个人明明知道自己应该还债,却故意不还,那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

如果你没按照法庭判决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上写明的期限去还人家的钱,那么你就得付出双倍的利息。这个意思就是说,要是你欠了别人的钱不给,而且法庭给你下了裁决书以后你还是不肯还,那法庭就有权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比如把你的财产查封起来,或者卖掉等等,这样就能帮债权人追回他们的损失。但是要注意,坐牢这个词通常说的是刑事责任,而欠钱不还这种事其实就是个普通的民事债务问题。

咱们来聊聊嘛。根据2017年刚出来更新的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要是想向人民法院寻求帮助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那可得注意了,这个诉讼时效只有短短的三年。这个时间可不是从你发现自己利益受损开始算的,也不是从被告应该知道他损害了你的利益那天开始算的,是从你自己清楚地意识到你遭受到了损失并且被告他也明确知道这件事的那一天开始算的。

人民法院这边有时候也会看情况给那些在法庭上捣乱或者干扰审判进程的人点儿颜色瞧瞧,比如说罚款,关几天禁闭,甚至还要面临刑事指控。但你要看清,欠债不还是归属于民事债务问题这一范畴的,除非在打官司的时候,被告方做了法律规定的那些事情,比如伪造证据,阻挠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正常工作等等,不然的话,就只是欠钱不还这个事儿,一般来说是不会直接导致被关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