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包括:伪造卡交易、骗领他人信用卡、用失效卡消费、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信用卡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在信息网络犯罪中,个人提供的协助行为。其中包括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比如接入等,还有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等。如果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仍然提供银行账户等帮助其转移犯罪资金,或者开发犯罪软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涉及多种协助他人利用网络犯罪的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支付结算行为,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仍然提供帮助,包括提供银行卡等作为资金转移渠道,或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流转。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监管秩序。在判断其严重程度时,需要综合考虑支付结算金额、交易次数和违法所得等因素。这主要强调了该行为的定义和判断标准。

在法律上,“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它是通过合同或协议构建的。公司的决策和行为可能涉及信息网络犯罪。如果公司知道别人在利用网络犯罪,还提供了接入、托管、存储、传输等服务,或者广告、支付等协助,而且情节很严重,那么公司就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帮信罪”通常涉及以下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第一种情况,行为人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第二种情况,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