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
拘役和
有期徒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
徒刑剥夺罪犯终身自由,无刑期起算问题。
4.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死缓期满日起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处理。
在案件
侦查阶段,小朱被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
之后法院对其作出判决,判处小朱
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中的一种
刑罚。
小朱对不同刑罚的刑期起算点存在疑问,尤其不明白先行羁押时间该如何折抵刑期。
同时,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刑期规定也不清楚。
案情分析: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若小朱被判处管制,其先行羁押时间应按此规定折抵。
2、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若小朱被判处这两种刑罚之一,按此规则折抵刑期。
3、无期徒刑剥夺
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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