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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

时间:2025.05.25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1.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有期徒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徒刑剥夺罪犯终身自由,无刑期起算问题。
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日起算。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处理。
在案件侦查阶段,小朱被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
之后法院对其作出判决,判处小朱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中的一种刑罚
小朱对不同刑罚的刑期起算点存在疑问,尤其不明白先行羁押时间该如何折抵刑期。
同时,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刑期规定也不清楚。

案情分析: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若小朱被判处管制,其先行羁押时间应按此规定折抵。
2、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若小朱被判处这两种刑罚之一,按此规则折抵刑期。
3、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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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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