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一般不会因
债务人死亡而消失,
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2.若
债务人有遗产,用遗产实际价值偿还债务。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税款和债务,超部分自愿偿还除外;
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3.若为
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要对婚姻
存续期的债务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后不幸离世。
小朱留有一定遗产,小朱的继承人小胡表示愿意继承遗产。
小李要求小胡偿还小朱所欠的10万元债务,但小胡认为自己继承遗产后只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而遗产价值仅8万元,对于超出部分不愿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若有遗产,应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清偿债务。
小朱留有遗产,小胡继承遗产后,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小胡对8万元遗产价值内的债务有清偿义务。
2、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继承人自愿偿还则不受限制,但小胡明确表示不愿偿还超出部分,因继承人放弃偿还超出部分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小胡对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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