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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羁押期限怎样计算的

时间:2025.05.2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形下,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按上述期限侦查未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4.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日起重新算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逮捕,警方对其展开侦查。
最初预计侦查在两个月内完成,但案件情况复杂,期限届满未能终结。
警方遂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延长一个月。
然而,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的一个月期限届满后仍未侦查终结。
此时,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侦查羁押期限该如何计算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本案最初按此规定执行,但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了一个月。
2、由于本案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又因为小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若侦查期间发现小朱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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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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