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形下,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按上述期限侦查未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满仍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
4.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日起重新算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
逮捕,警方对其展开侦查。
最初预计侦查在两个月内完成,但案件情况复杂,
期限届满未能终结。
警方遂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延长一个月。
然而,该案件属于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的一个月期限届满后仍未侦查终结。
此时,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那么侦查羁押期限该如何计算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本案最初按此规定执行,但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了一个月。
2、由于本案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又因为小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若侦查期间发现小朱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