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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时间:2025.06.0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1.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的债,通常是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清偿。
2.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算共同债务,夫妻连带清偿。
3.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属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财产不足或分开的,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
小许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小胡要求小丽也承担还款责任。
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许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自己不应承担。
小胡则称该笔借款用于小许和小丽的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此案中,若小胡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小许和小丽的共同生产经营,小丽就需和小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无法证明,该债务则为小许个人债务。
2、若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案中,若该借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小许和小丽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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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江山律师

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

董江山,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被中共商丘市梁园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被中共商丘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承办的周某寻衅滋事案2022年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河南省2021-2022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执业理念: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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